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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案例:企业同时提出申请,在判决前暂停被告的注销法律程序2018-02-16

绿会诉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受理,该案系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省受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。案件于2018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,尚未判决。

近日,绿会根据相关部门提示,核查公开信息发现本案其中的被告之一:浙江富邦皮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21日向海宁市工商局申请注销。由于本案尚未审结,法律责任尚未界定,为保证本案判决的有效实施,绿会已经委托本案代理律师分别向嘉兴中院、海宁市工商局提出了申请,要求在本案判决前暂停被告的注销法律程序。 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司法解释,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,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、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。

本案代理人,京衡上海所王录春律师表示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破产法》的相关规定,有限公司注销需要进行清算程序,进行债务核查。拟注销公司应当如实登记、通知各债权人,如果在注销程序中虚假申报、企图逃避债务,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该案经过多两年多的调查和证据交换,根据嘉兴中院调取的浙江大学2018年5月出具的《上林村土壤风险管控方案》显示,该制革污泥填埋案的土壤修复费用为1.6亿元。